1、12月21日23时51分,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兴庆路派出所接报警称,某小区门口一女子不配合防疫工作,与门口值守保安人员发生争执。经查,姜某(女,54岁)对其当晚回家时与小区值守保安人员发生争执,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碑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姜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2、碑林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的防疫工作开展,从自身防护做起,严格执行社区、场所疫情防控规定,令行禁止,同心同行,争取早日取得疫情防控的全面胜利。
3、据悉,12月21日,有网友爆料称西安交通大学交大一村东门有女子疑与疫情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女子称“我不是平民百姓,我美国待七年”。旁边有男子回话称“你待美国去,别到中国来”。
一、针对这位女士的一些行为严重的侵犯了扰乱公共秩序罪,那么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7种:
  1、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
  2、扰乱共场所秩序行为;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
  4、流氓行为;
  5、煽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
  7、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我国依法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的好坏,分别给予一定处罚。公共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共4种。
二、扰乱公共秩序罪如何处罚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8、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10、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关键词:房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