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因未栓绳或未看管好宠物,导致宠物被撞的事件也时常发生。在最近播出的纪录片《是这样的,法官》中,一男子驾车轧死了宠物小狗,小狗的主人要求赔偿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失费共15000元,车主则认为索赔金额过高,不合理。

在这个案件中,最终法官认为双方均存在过错,以调解结案了。

那么,宠物的主人索赔精神损失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大小一般由过错程度、造成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宠物不同于一般的物件或财产,在特定情况下,它具有特殊的人格属性,很多时候都充当着主人的慰藉角色,甚至可能是特殊的“家庭成员”,对于爱宠人士来说,宠物的死亡确实会给主人造成精神损害。

因此,宠物的主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